某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个人自查工作方案
根据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及查纠整改环节工作安排,组织全体在编在职干警开展个人自查,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以组织开展个人自查为突破口,及时、准确、全面掌握干警主动填报的具体问题,帮助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讲清问题,争取主动,轻装上阵。
二、工作内容
(一)自查对象
全体在职在编干警(含行政编、事业编、工勤编)
(二)自查内容
1、自查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;
2、自查有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;
3、自查有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;
4、自查本人、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,若干警父母有经商办企业的,在《自查事项报告表》“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”一栏中,写明父母身份证号码、经商办企业情况,若内容较多,可加附页填报;
5、自查有无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;
6、自查有无违规违法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;
7、自查有无有案不立、压案不办、有罪不究、久执未果、执行失范的情况;
8、自查有无选择性执法、趋利性执法,办关系案、人情案等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;
9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。
(三)自查时间界限
1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,最高公检法司规定:对照中政委(2020)63号文,时间范围从201_年1月1日开始起算,至今。
2、违规减假暂,排查范围:199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见中政委(2021)27号文。
3、违规从事律师执业、充当司法掮客问题,时间范围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,即2012年11月8日以来。
4、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情况统计表中……